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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聽到人說, 有些人交往很久了, 結婚已無必要, 並且愛情是婚姻的墳墓. 墳墓? 老實說, 若相處已久, 你還能保持愛情的熱度? 像最初那般? 別騙我了, 習慣和膩是人的本質. 若你交往十年還是保持當初的激情都毫無改變的話, 那可能是赫爾蒙分泌過盛, 需要看內科就診內分泌失調疾病.
我認為, 逃避及avoid婚姻的人, 是責任法律化制度的逃避者. 這是什麼制度? 當你簽了那一紙合約, 你就有法律上得責任了. 而, 相處的附帶規範, 是責任. 當你簽了那一紙合約, 則是把這責任帶入合法程序, 既, 觸法, 則有罰責.

最近, 才深深的體會到, 已不能說走就走. 無法律約範的你我, 本有著拂袖而去的權力. 每一個人都可以是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的徐志摩. 若你我真的選擇合法化, 可能連余光中都不是了.

那一紙合約, 簽下了什麼? 簽下了兩人密切相處的必要, 當然也帶來了正當性(這依舊是一個帶點舊觀念的社會). 簽下了兩個家庭真正且必須的結合. 簽下了兩人一生扛著擔子的工作. 簽下了兩個截然不同生活的融合及改變. 簽下了不離不棄. 簽下了一個綁約性的投資, 投資產品是對方, 投資期限是未破局以前的一輩子. 簽下了最最最重要的"責.任" Our responsibility to each other, to the bondings of each other and to all the connection linked to each other. 當然, 我敢說, 甘之如飴. 這樣子的合約, 給了人生另外一個旅程, 給了自己跳躍式的成長, 給了生活更沉穩紮實的重心和方向. 我選擇, 因為我敢面對責任, 我也敢面對責任法律化帶來的權力及罰責. 因為它帶來的影響甚大. 所以, 我更必須小心的去呵護這個約束, 去尊重這個約束, 及去善待這個約束裡面所列出的關係人. 這是我最有信心的選擇.

而選擇不簽那紙合約的人, 反之當有很多權力. 他可以做徐志摩, 他時時刻刻都可以做詩人, 他更可以說走就走. 但是我相信他不敢面對那紙合約帶來的責任. 是麻煩? 如果你在一開始就覺得有破局的可能, 那是個麻煩, 因為解約的程序和心路歷程是個折磨. 如果你會觸犯這只合約背後的法律, 那也是個麻煩, 理由如上, 還加上可能失去人生自由讓國家奉養你.

所以, 有這樣想法得朋友們. 別再說那紙合約簽署與否並無差別, 上述種種已告訴你有實際上的巨大差別. 因為一切變成你必須, 但是是個自發性的必須, 是個開心的必須. 也別再說那是個墳墓. 墳墓的由來是因為你無法承受這些過程中的磨擦爭吵的磨合期所以漸漸築起墓穴. 說到底, 是無法也無力去面對這個制度帶來的壓力和必須付出的責任. 人生需經過荊蕀山路而走到康莊大道, 才能珍惜平順的美景, 柿子總不能老挑甜的吃.

每個人都有選擇的權力, 而個人言論終究也只是個人言論. 但是, 想想吧! 或許換條路會發現更有挑戰性, 旁邊的人與你的步伐或許比走平順大道還要穩健.
婚姻是一個屬於兩人的花園. 只是, 需要你從無到有的栽種, 灌溉, 呵護, 照顧, 就會呈現屬於你的美麗花園.

J&K Secret Garden
NO TRESPASS ALLOWED
Soon to be ByLaw...


2006/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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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plejune6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